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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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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流程
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层级:省级

二、办理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三、申请材料
1、与在线填写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
8、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9、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网站负责人简历
11、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2、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
1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4、授权委托书
1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6、告知承诺书
 
四、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