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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以用区名-请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商标可以用区名-请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

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可以注册商标吗
这个问题要分成多种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商标仅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构成。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如果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并使用,再但是无论是否有第二含义,在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归纳一下这种情况:原则禁止,存在例外,法不溯及既往。
  第二种情况,商标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这又分为两个不同情形:
  一是地名独立于商标主体(显著)部分,并且是真实表述,不会导致对商品产地、品质等特征构成错误认知,则可以注册。并且同上,如果商标注册早于这版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那就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二是商标主体(显著)部分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有如下几种例外可以注册使用:
  1、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
  2、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3、商标申请人以自己的全称注册但其全称中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4、地名与其他文字结合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
  5、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商标在注册中可以使用吗

商标含有“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商标

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但是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可以。

所需材料

编辑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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