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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专利的年费-实用新型专利年费不交专利会失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新型专利的年费-实用新型专利年费不交专利会失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不交专利会失效吗还是只是失去

应该600元,符合减免条件,缴纳90元。

实用新型专1年至第3年每年 600元  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 900元  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 1200元  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2000元 。

实用新型的申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专利费用,才会在专利期得到法律保护。满足减免条件的可以减免,减免后前三年每年600元,减免85%交90,减免70%交180元,实际中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减免是需要减免条件的。

扩展资料: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九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经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做出后,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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