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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专利不能授予专利权-哪些不属于授予专利权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哪些专利不能授予专利权-哪些不属于授予专利权

不能授与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 不请专利是指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项,不授予专利权

1. 科学发现;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  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

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扩展资料: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参考资料:专利-百度百科


哪些不能申请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规定,授予发明、实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发表;
(3)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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