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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特征-专利申请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发明专利的特征-专利申请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简述专利权的特点。

在我国,专利的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指的是“占有”。

2、在知识产权中有意思,比较容易混淆,具体包括:

第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

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的保护状态。

专利特点:

一是排他性也叫独占性。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二是区域性,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

三是时间性,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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