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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抗辩的情况-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专利,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无效抗辩的情况-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专利,

列举专利侵权抗辩事由。
1、专利无效
2、等同侵权的抗事由
(1)运止后悔原则进行抗辩
(2)自由公知技术抗辩
3、法定为专利侵权的情形
(1)在先使用权的享有
(2)专利权用尽
(3)临时过境保护
(4)非生产经营性使用
4、不经许可但应付费的情形
5、合法使用权的抗辩
(1)以委托开发合同为由进行抗辩
(2)以合作开发合同为由进行抗辩
(3)以使用许可合同为由进行抗辩
(4)以享有专利权为由进行抗辩
6、其他抗辩形式
(1)、专利权丧失又恢复时他人的使用权
(2)、对现有被控侵权物的改型
(3)、权利冲突抗辩
(4)、全面覆盖原则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是否可以进一步宣告专利无效
1、专利无效
2、等同侵权的抗事由
(1)运止后悔原则进行抗辩
(2)自由公知技术抗辩
3、法定为专利侵权的情形
(1)在先使用权的享有
(2)专利权用尽
(3)临时过境保护
(4)非生产经营性使用
4、不经许可但应付费的情形
5、合法使用权的抗辩
(1)以委托开发合同为由进行抗辩
(2)以合作开发合同为由进行抗辩
(3)以使用许可合同为由进行抗辩
(4)以享有专利权为由进行抗辩
6、其他抗辩形式
(1)、专利权丧失又恢复时他人的使用权
(2)、对现有被控侵权物的改型
(3)、权利冲突抗辩
(4)、全面覆盖原则抗辩
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专利,可以怎么抗辩
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专可以;有正常 的进货渠道证明其合法来源,不需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专利无效抗辩的情况-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