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最早公布的标题中有青蒿素的中国专利的申请日期是
这是以讹传讹的故事。
屠呦呦得,一时之间,网上关于人发现的青蒿素的专利被外国公司窃取的消息也和庆祝屠呦呦的消息一样充斥于微博和微信。
比如“揭秘:青蒿素产品专利被外国抢注 已故药学家沈家祥曾据理力争”。读完之后你会发现全文都在讲青蒿素国际药品注册的事儿,和什么专利抢注有五毛钱的关系吗?
对于青蒿素的专利被窃取,其实有些人指的是我国科研机构和外国公司关于青蒿素衍生药品的一次合作。例如这一段报道:
“1994年,军事医学科学院与跨国制药巨头瑞士诺华公司签署专利开发许可协议,后者负责复方蒿甲醚在国际上的研究和开发,前者则收取一定的专利使用费。这一协议,帮助复方蒿甲醚在世界多个获得专利,但与此同时,也宣告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弃了复方蒿甲醚国际市场的销售权,诺华坐享其成。”
对文中描述的内容真伪且不论,即便为真,这也是一个公开的专利转让合同、诺华公司也没有使用任何非法手段来窃取军事医学科学院的技术内容。也许当初军事医学科学院的谈判水平不高,在条件上吃了亏,但是这也充其量是一个普通的商业谈判的问题。估计诺华公司做梦也想象不到。有一天它们会被指控窃取了中国国宝吧。
其实,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联合进行研究,将自己研发的技术转让给跨国公司,由跨国公司进生产和销售,大家共同受益本来就是再普通不过的技术转让行为。特别是在医药行业,新药的开发从药效的确定到临床试验到新药申请以至于在全球销售,都需要巨额投资,要冒巨大风险,这是仅凭一家科研机构所无法承受之重。
今后中国面临产业升级,技术出口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衷心希望我国的科研机构善于利于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种资源,积极地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促进中国科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青蒿素的专利权是被哪个抢先注册的?
青的专利权没有被抢先注册。
德指出,根本不存在“抢注”的问“所谓抢注’,是在你披露以后,别人在此基础上,以各种不同的改进专利的形式出现,而在这方面,我们后续的工作没有跟上,既没有做及时的深入研究,也没有进行相关方面的专利申请。
说到底,还是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而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就归谁。所以,不要简单地说被别人‘抢注’了,是人家在这方面后续创新跟进得快,并且是在你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发明创造。”
“实际上,即便当初有基本专利申请,专利的保护期来讲,一般是自申请之日起20年,到现在已经早过20年了,也不会保护到现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