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2019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题库(包过)
已经因为年费而无权。若在产品上标注为专利,违反专利施细则的以下规另外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结构,一般不保证效果。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吉林省长春市代专利商标代理公司是2003-10-13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南人民大街8663号成基商务中心B座1104室。
吉林省长春市新时代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1027536178227,企业法人石岱,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吉林省长春市新时代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代理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务;提供商标事务咨询及商标检索服务;代理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宣告专利无效事务;提供专利业务咨询及专利检索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担任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在吉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1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吉林省长春市新时代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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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因为年费而无权。若在产品上标注为专利,违反专利施细则的以下规另外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结构,一般不保证效果。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