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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实用新型专利-对“信息时代,视觉素养不再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视觉实用新型专利-对“信息时代,视觉素养不再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权
视觉伟业智能人脸识别技术是否有专利?

是首创就难说了。。。

不过他这方面是有申请专利的,2017年申,实用新型(申请号201721034791.5 )已经授权明(申请号201710709569.9)还在审查中。

另外,顺丰在2018年也有申请过3d视觉测量体积相关的专利


对“信息时代,视觉素养不再仅仅是艺术工作者的专利...

近日,视觉中黑洞照片授权一发了社会大众泛关注。一时间,网络上对于图片网站自身行为规范的问责之外,也有不少摄影师坦言自己在与图片网站合作过程中存在合作模式模糊、利润分配不均的问题;更有许多图片使用人吐槽图片网站动辄漫天要价,令自己陷入财务、名誉的双重损失。图片版权保护究竟应该何去何从?图片拍摄方、图片网站、图片使用人,作为图片版权行为关联的三方又该如何平衡彼此的关系?

只要你没有经过著作人同意,即便注明了来源仍旧是侵权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阳也曾发文表示,“现在很多媒体人可能觉得百度上没有署名的图片都可以用,或者说标明来源和作者就不算侵权。但事实上,各种搜索引擎上的图片没有标明著作权人及相关信息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只要著作权人掌握了证据,就可以起诉侵权方。此外,只要你没有经过著作人同意,即便注明了来源仍旧是侵权。而且,就算你只是转载了一篇文章,一旦转发的文章中存在侵权图片,你也还是要负责任。”

从法理上来说,视觉中国的确存在审核不严等种种问题,但其代表摄影师依法维权却挑不出什么法律上的毛病,对于被维权的媒体或机构来说,它扮演的或许就是一个版权流氓的形象,但对摄影师群体来说,视觉中国毫无疑问是他们的维权骑士。

应该提高专业性,把版权意识重视起来

我们在讨论一家版权公司是否是版权流氓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无论对方有哪些问题,侵权都不是无罪的。避风港原则不是万能的保护伞。即使是自媒体也同样应该提高专业性,把版权意识重视起来。

使用网络图片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2008年至2012年期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所属《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三家报纸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后,给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提出了五条建议,或许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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