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
(一)同一或者个人提交内容明显相专利申请,或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二)予以通报;
(三)在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建议各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五)建议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1、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 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扩展资料:
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了2019年重点任务,指出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会议强调,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完成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之后的开局之年,要着力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宏观统筹,做好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工作。
2、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审查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
4、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5、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打通“信息孤岛”“数据烟囱”。
6、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