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专利权终止后怎么恢复?
依据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部门终止后,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解决办法: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限,造成权利丧。
自障碍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扩展资料:
专利权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