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专利发明人 署名的前后顺序有什么关系
发明专利一作者与其余作即通讯作者)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
1、概念不同
①前指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下对作品贡献的人;
②后者是指课题的总负责人。
2、职能不同
①前者主要是担保文章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②后者主要是担负文章可靠性的责任,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
3、好处不同
①前者的好处是一旦文章在专业论文网站或杂志上发表,第一作者将获得业内专业人士的认可;
②后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讯作者
《专利法》利发明人是没有人制的,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发明人的权利是共同所,其中单独一人是没有授权权利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扩展材料: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的自然人均可作为发明人。所以,专利的发明人并没有人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