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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专利会计处理-关于申请专利的费用会计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企业购买专利会计处理-关于申请专利的费用会计

转让专利权的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如果无需摊销,直接记管理费,无产,否则,记无形资产摊销。分录为:

借形资产--专利费

贷:银行存款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新会计准则,每月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关于申请专利的费用会计上应如何记账

一、专利费是专利而收取的费用。 (法律对申请人申请专利以利权人维持专要缴纳的费用都有明确规定,所有收费作为行政规费全部上缴国库。专利法第68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二、专利费账务处理如下:

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无形资产怎样做会计分录
收到投资者的一项专利权,根据专利权的评估价值,分录:
   借:无产——专利权
   贷:实收资本
  为了核算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借方登记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贷方登记出售无形资产转出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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