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专利法第4次修改的几点意见
目前没有,还在酝四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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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对完善知权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局于2014年下半年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准备工作,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形成《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5年7月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后续审查工作。
当前,专利法修改已作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纳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局也积极配合法制办开展工作,推动相关进程。
为回应各界人士对专利法修改的关注,我们也将通过“专利法修改”栏目的内容更新,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欢迎各界提出批评、建议……
专利法一共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2008年。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
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査、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査、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
扩展资料:
专利法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