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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名称-专利申请如何添加发明人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人名称-专利申请如何添加发明人

发明专利请求书中申请人及代表人如何填写
1.个人和公司申请的过程请时限 、申请难易没有差别的。
2.个人申请归个人所与公司无关,职务发明由个人申请容易产生专利权属纠纷;公司申请权益归公司所有,无权属纠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上市做价方面比较易操作。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4.个人申请可以享受减免缓、在部分在区有政府资助;公司申请在部分地区可享受政府补贴、利于评优、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专利质押等等。
5.从费用上看,似乎个人申请更好一些,但如果针对企业,从长远上看还是以公司名义申请更好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中文名称吗?

『专利人』

范围界定

专利的主体问题,首先要从发明人开始。这里说的发明人,是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的。如果包括外观设计,则准确的说法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简便起见,我们这里只讨论发明人。

不同名称

发明人是专利法上的一个“专用”名词,在别的法律中有其他的称谓。在专利法上,发明和实用新型被定义为新的技术方案。其实,为解决一个技术问题而提出一种新的方案,在不同的法律之下有不同的叫法。例如,在合同法中被称为技术成果或科技成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也被称为科技成果,在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被称为技术秘密。这些成果的完成人,换到专利法上就叫发明人。因此,在这些成果申请专利之前,我们不一定非要把它们称为发明不可,但在观念上一定要清楚,它们是可以申请专利的。这些成果的完成人,同样享有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或利益。

1.概念

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虽然这里的“实质性特点”与“创造性贡献”的确切含义都需要进一步解释,但可以明确的是,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都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特定关系

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发明人理解为通过自己的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来完成发明的那个自然人,他与发明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关系:创造者与创造物。发明人是发明的创造者,发明是发明人的创造物。因此,对于特定的发明来说,发明人是一种身份,就与著作权法上作者的身份在性质上是相同的。这种身份上的联系,不论发明人是否对其发明享有经济性权利或利益,都是不能割裂的。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专利法第17条规定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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