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文件要求是什么?
专评价报告是知识产权局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关实用新型专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而作出的文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针对的专利类型: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不是针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局实质审查的时候会进行检索,所以发明不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而实用新型在审查的时候未进行检索,所以专利权不稳定,有的公司为了确定专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侵权或者被无效,会请求作出评价报告,以从一定程度上确定本专利的稳定性.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原来的"检索报告"修改而来,在新专利法中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观设计专利.
所以,只有企业专利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时候,才需要申请作出评价报告.
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在2009年10月1日(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在新法之前的专利法只是规定实用新型可以作检索报告。所以这也就是2009年10月1日实行的新法与老法的不同之处。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是2400元。
费用可以直接到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外观设计专利确实无需实质审查,所以授权速度非常快,基本上100%授权,时间也差不多半年左右。不能怪你不懂专利法,因为确实很少有企业或者发明人知道: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经过实质审查的,如果要凭借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去起诉他人、维权、申请海关备案登记等等,必须持有一份评价报告——注意,必须是一份正面的评价报告,也即是说,这份报告所载的内容是,你的专利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才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