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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指南无效宣告-专利复审与专利无效宣告二者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指南无效宣告-专利复审与专利无效宣告二者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应如何修改权利要求书?
根据《专利法定,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修改,但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修改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专利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现行《专利审查指南》(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以及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审查指南修改,对于如何修改专利文件给出了具体指导: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权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二、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
(1)权利要求的删除、
(2)技术方案的删除、
(3)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4)明显错误的修正。
专利复审与专利无效宣告二者的区别在哪里?
专利无告请向院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请求。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涉及到专利无效宣告问题,本质上是要解决专利权利归属及后续侵权赔偿问题,一般较为复杂,需要对整个案件进行更为详尽的分析,才能完全解决背后的问题。具体可以咨询中合知识产权,其配套专利软件云葫芦APP已拥有全球数百万用户,专家顾问24小时在线,是全球涉华专利服务的重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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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什么?
根据《指南》(以称《指南》),无效宣告程序中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主要遵循以下规定: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二、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优先权的审查以及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等内容适用《指南》的其他相关规定。三、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以及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等内容。但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应当低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区别,这种区别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一)现有技术的领域对于发明专利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二)现有技术的数量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项、两项或者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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