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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查询)

发布日期:2022-08-18 浏览次数:


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查询)

  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查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是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并以信息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门行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特征:
 
  现代网络信息服务以从内容为中心、以技术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发展,在服务理念变革的引导下,加之计算机技术、智能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有力支撑,信息服务体现出集成化、个性化、交互式、体验式等特征。
 
  1、集成化
 
  集成化信息服务旨在通过信息服务资源、流程和业务的充分整合,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解决方案。从集成方式而言,信息集成服务可以分为以资源整合为基础的集成、以系统融合为基础的集成、以机构合作为基础的集成、以业务流程重组为基础的整合等。
 
  2、个性化
 
  个性化信息服务是在信息服务确立以用户为中心导向后发展起来的服务模式,其核心理念是充分考察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拟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方案。个性化可以表现在信息表达个性化、信息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个性化等多个方面。个性化信息服务可以分为个体个性化服务和群体个性化服务两类。
 
  3、交互式
 
  虽然信息交流从来都是具备双向性的,即信息提供——信息反馈,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信息服务提供者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更加强调信息提供而忽视了信息反馈特别是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交互式信息服务概念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强调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计友好便捷的交互功能。保障在信息服务前——中——后3个阶段用户都能够充分表达反馈信息,在及时充分收集用户反馈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4、体验式
 
  用户体验是指用户在获得服务的过程中的主观感受,如果从人类大脑反应的三个层次即本能层、行为层和反思层角度进行考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相应设计界面友好的、使用方便的、可行有效的服务业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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