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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商标被侵权 获赔100余万元

发布日期:2022-08-19 浏览次数:


“金茂”商标被侵权 获赔100余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龙门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案作出判决。
 
  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5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委托等。
 
  山西龙门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龙门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7日,公司经营范围是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案件回溯:
 
  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称自己是第1499793号“金茂 jin mao”商标的持有人,发现山西龙门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地产项目上使用了含有“金茂”的文字,并通过网络进行宣传,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遂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山西龙门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了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10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龙门公司提起上诉,小编会及时为大家带来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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