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百科

对专利提出公共意见-什么是专利公共技术?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对专利提出公共意见-什么是专利公共技术?

什么是专利公共技术?
不是异议程序,异议是针对实用新型的,异议会交流意见,专利局给出答复,不服还可以复审、起诉。
公众意见是针对发明的,专利局不给出答复。
专利权的特点有哪些?
公共技术其产权归属整个社会,任何人不能主张所(专有权)的技又称普通技术,或公有技术,公有既非“国有”,也非“共有”。
公共技术的特点:
1、既不受工业产权法的保护,也不属于专有技术的范围;
2、掌握需要有一定的代价,但是可以自行掌握;
3、通常只有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结合在一起才更有意义;
4、公共技术的转让通常是就该技术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因为其权利公有,所以不存在所有权的转让或使用权的许可问题。
如何理解“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
不是异议程序,异议是针对实用新型的,异议会交流意见,专利局给出答复,不服还可以复审、起诉。
公众意见是针对发明的,专利局不给出答复。
专利类型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法利机制之探讨
2007-9-14 16:47 来源:法律教育网 【 中 小【我要纠错】
  关键词: 专利法/垄断/利益平衡/平衡机制

  内容提要: 专利法是在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选择和整合以实现一种动态平衡的制度安排。它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利益平衡机制。这种平衡机制的关键是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为实现这种平衡机制,需要充分保障公众对专利技术的适当接近。为此,在专利法的制度设计上,需要确定适度与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而这也是构建专利法利益平衡机制的基础。同时,专利法的利益平衡机制必须解决好专利技术的垄断与推广应用之间的平衡协调问题。专利法通过其特有的激励发明创造的机制和权利限制机制,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在专利法中,法律调整的利益关系可以分为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和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两类,其中后者可以被泛称为社会公共利益。与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其他知识产权法一样,专利法也是一种协调和平衡知识产品利益关系的利益平衡机制,以专利法为核心的专利制度是“一种通过规定发明人、所有人与发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和协调三者关系的法律制度,通过三者关系的平衡和协调,以达到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经济和科技迅速发展的目的”[1](P22)。这种利益平衡机制的关键则是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专利法是在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选择和整合以实现一种动态平衡的制度安排。在本质上,专利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应“尽可能地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者协调”[2](P141)。任何成功的专利制度的关键都是赋予给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和拥有一个开放和竞争性市场的公众利益之间达成精确的平衡,即“专利制度需要在发明者的利益和一般公众的利益之间达成平衡”[3]。这种平衡的实质关键又在于对专利权这种私权的保护和包括专利权人的竞争者在内的社会公众对以专利为基础的知识和信息的获得、需求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有关专利的判例即指出,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既要明确受保护的专利技术方案,又要明确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利用技术进行发明创造的空间,把对专利的合理保护和对社会公众提供足够的法律确定性结合起来”[4].


对专利提出公共意见-什么是专利公共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