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专利费发票该如何开具,抵扣
根据《国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对于已付款未收到发票的处理方法,可以这样做:
1、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次月初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3、待收到发票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会开发票吗
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费,年费等,都会开发票的。如果你是委托事务所申报的,那么你向事务所要。如果你是自己交的,那么知识产权局会按照你留下的地址,把发票邮寄给你。
专利费开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可以开具发票。
知权局《专利缴费手续公告》规定过邮局或行汇付各种专利费用的,在收到我局开出的收费发票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票上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金额和汇款日期。
如发现上述项目与原汇单项目不一致的,应当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天内用标准格式的意见陈述书向我局陈述意见,说明差错项目,附具发票和汇款凭证或证据的复印件,经我局核实确无缴费人责任和过错的,我局应当予以改正差错并维持原缴费日;
如发现专利申请号有明显笔误,而且责任和过错又在缴费人的,可以在收到发票之日起7天内用标准格式的意见陈述书向我局陈述意见,说明出错原因和正确的专利申请号,经我局同意后予以改正差错并以缴费人提交意见陈述书之日为缴费日。
扩展资料
一、各种专利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也可以直接向我局缴纳,但不得使用电汇。
二、通过邮局向我局汇付各种专利费用的,应当在汇款人附言栏中写明专利申请号(包括校验位)、费用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
三、通过银行向我局信汇各种专利费用的,应当在银行信汇单第四联背面粘贴缴费单(缴费单标准格式附后,没有缴费单的可以按标准格式绘制或复印),缴费单中所有栏目均应当填写清楚无误。
四、直接向我局缴纳各种专利费用的,应当出示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没有上述文件的,应当填写缴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