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我已经申请了专利,并且收到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 授予专当年: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授权,第N年即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2) 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0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2011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2011年6月2日至2012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第N年度。
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不是授权公告日,授权公告日在专利证书上
申请专利会收到哪些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青岛市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单位、专利申请(专利权)人:
根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和《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青知管〔2012〕20号】的规定,开展2012年度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资助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外资及外资控股企业)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在2012年度内提交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我市辖区内2012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的企事业单位在2012年当年提交的专利申请。
资助标准按照《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执行。
(三)我市辖区内2012年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资助标准按照《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青知管〔2012〕20号】执行。
(四)对我市辖区内的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蓝色经济产业中企业的资助,资助标准按照《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青知管〔2012〕20号】执行。但与《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中资助专利项目相同的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材料
(一)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
(二)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三)2012年专利申请量过百件的单位提供《青岛市年专利申请量过百件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缴费收据;电子版请发至邮箱qd123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