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专利权终止后怎么恢复?
(1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之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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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专利已经超过恢复权利时间十天了,能不能恢复
专利权利恢复根事人申请的和期限,可如下两种: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提出请求的时间应在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所谓的“不可抗力的事由”法律界简称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所引起的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地震、旱灾、动乱等。由该种原因导致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在上述期限内,说明理由,出具相关证据,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及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提出请求的时间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所谓的其他正当理由是指不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原因,如因病住院、超过推定期限仍未收到有关文件等,基于这种原因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请求恢复该权利,同时应补偿原来应办理的手续,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但是,并不是任何由于未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行使有关行为而导致丧失的权利都可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六条第五款:“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专利法》该四个条文规定的分别是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期限、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专利权终止后权利如何恢复申请
(1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之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