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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有几次修改-发明专利进入复审期间可以几次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有几次修改-发明专利进入复审期间可以几次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修改了几次,分别是什么时间
从1980年加入世界产权组织以后,中华人民国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制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等等,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制度执行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关法律及法规仅在中国大陆生效。
1982年,新部《商标法》颁布,将1963年《商标注册管理条例》采取的强制注册原则改为自愿注册原则,以适应改革开放后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科委自1978年9月开始对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调查研究,于1979年10月17日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国务院于1980年1月14日批准了该报告,并在批示文件中明确提及“有必要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正当专利制度筹建工作积极展开之际, 1980 年8
月25日,原工业部就我国建立专利制度问题上书邓小平同志和国务院领导,提出反对意见。为此,国务院分别于1980年10月和11月召开研讨会,论证专利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激烈争论,多数人认为,为了对外开放、引进技术和发展经济,中国应当制定一部自己的专利法。1984
年《专利法》得以通过,并于1985年实施。《专利法》的颁布,标志着承认了技术的商品属性,向全社会昭示鼓励技术发明创造,并对发明创造的成果给予保护。该法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在强制许可和合理使用之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专利权的行政许可制度。《专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中国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参考资料:
法律制度: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证书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法律特征:
⑴无形财产权。
⑵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⑶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⑷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⑸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⑹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我国现行专利法已经过几次修改
3次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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