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专利年费的会计分录
1、如果无需摊直接记管理费,或记无形,否则,记无形资产摊销。
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专利费
贷:银行存款
2、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新会计准则,每月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缴费方式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企业的专利年记入无形资。
借:无形资产--专利费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不无形资产,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如果是为研发某个科研项目而申请的专利费用可做到研发支出科目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
借:研发支出
贷:现金或或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贷:研发支出
扩展资料
专利年费减免办法,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专利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