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浅谈知识产权与文化强国
“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这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1日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一行时所指出的,具有重大意义。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已成为我们知识产权事业新的战略目标。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因时应势。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短短30多年时间里,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
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3年居全球第一位,注册商标申请量连续12年保持世界第一,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也屡创新高,已成为名副其
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是,高质量、高价值、高效益的知识产权不足,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不够,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期待仍有差距等问题仍然存在。同时,面对国际
经济深度变革、产业转型步伐加快、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国际制度不断完善等新形势,都迫切需要通过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来应对挑战,赢得未来。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已成共识。近年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理论研究持续进行,实践探索不断推进。特别是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共知识产权局党组扩大会议
上和此后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高级研修班上,对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进行了讨论,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
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提出,要认真谋划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发展路径。由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和氛围逐步形成。
建设知识
产权强国,贵在实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要进一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
务。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区(县)、强企建设,形成点、线、面结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局面。当前,特别是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强
国建设的研究,提出好的理念、好的思路和好的举措;要凝聚共识,形成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国内、国际舆论氛
围;要集聚人才,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目标已经明确,共识业已形成。让我们积极投身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伟大事业中来,立足本职、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以新的实践、新的成就谱写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新的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浅谈药品专利保护的利弊
浅谈在先的专利技术的侵权问题,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下面小编为大家浅谈在先的专利技术的侵权问题。浅谈在先的专利技术的侵权问题浅谈在先的专利技术的侵权问题首先,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其次,在先制造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再次,先使用人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所谓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产品图纸设计和工艺文件,已准备好专用设备和模具,或者完成了样品试制等项准备工作。,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即先用权人为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实施技术或者外观设计的产业领域内自己继续实施。在专利申请日以后以合理的方式,如增加生产线、增设分厂等,扩大生产规模的,仍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