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请问如何才能免费查阅到台湾地区公布的专利文献全...
可以。
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
进行:
(1)请求人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费用。
(2)专利局工作人员在审核请求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证
件后,到案卷所在部门提取案卷,根据相关规定对
案卷进行整理,取出不允许查阅和复制的文件。
(3)与请求人约定查阅时间并发出查阅通知书。
(4)查阅人凭查阅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查阅文件,对需要复
制的文件进行复制。
(5)专利局工作人员对查阅完毕的专利申请案卷重新整理,
并将请求阅档的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存入案卷后,将该案卷
退回所在部门。
也可以要求邮寄方式复制。
申请人有权查阅和复制专利案卷中的所有文件吗?谢谢
一、查阅和复制的原则
(1) 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
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
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 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
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
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
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 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
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
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
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
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
等情形的除外。
(7) 涉及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
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二、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 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
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
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
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