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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怎么区分-在职称申报过程中,专利有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发明人怎么区分-在职称申报过程中,专利有

专利申请人是公司,发明人是我,怎么证明那个名字...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专利权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专利发明人、申请人 、专利权人的关系

专利发明人、申请人 、专利权人的关系:

1、专利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自然人),其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申请人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

2、专利申请人是专利权人(自然人、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也不一定是专利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专利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

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应具备两个条件:(1)具有专利权利能力的公民或法人;(2)具有专利申请的申请权。享有申请权的民事主体一旦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便在专利申请和审査阶段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并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后者是全民所有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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