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对于专利创造性的定义有什么意义
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申请就在哪个获得保护。
所以,美国的专利在美国有效,在加拿大不能获得保护;加拿大的专利只在加拿大有效,在美国不能获得保护。
如果想在美国和加拿大都获得保护,必须在这2个都申请专利。
论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非法剽窃他人新技术的原因,...
(1)不需要。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专利许可使用费是由主权专利法规定和保护的,该项日本专利没有在中国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在中国销售,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2)需要。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受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返销日本,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3)不需要。该项日本专利未在日本以外的和地区申请并获得批准,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在这些和地区销售,将得不到这些和地区的法律保护,因此中国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4)该项技术仍然可能具有使用价值。专利有效期满,意味着专利权失效,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依据该项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只要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无需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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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对企业的重要性是什么?
专利的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决定了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它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是:
1.该专利必须属于一项有效专利。有的专利申请人,以为拿到了专利申请号之后就获得了专利权。特别是有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当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进行公布以后就以为获得了专利权。这些都是缺乏专利常识所致。显而易见,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必须是一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并且必须是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
2.该专利必须是一项受某个或地区法律保护的有效地域内的专利。因专利权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因此在某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例如,在我国只保护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专利,一项外国专利权在中国境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在中国境内侵犯外国专利权的问题。由我国企业有些同志不懂专利的基本常识,因而曾经发生过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在合同中对方要求支付外国专利使用费而我方欣然应允的情况。外国专利技术内容要想在中国受保护,该专利申请人就必须把这同一项技术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并获得中国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