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转让专利需要备案吗?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您可以请求知识产权局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在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填写《100031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然后邮局挂号信寄给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简称: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100088)即可。
专利独占许可是否必须到专利局备案?法律依据?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申请)的转让,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4)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委托代理机构,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涉及代理机构变更的,应缴纳代理机构变更费50元。
(5)受让方是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怎么办理专利许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