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学院

发明专利保护主体-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应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发明专利保护主体-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应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
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
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
若是合作发明创作:合作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
委托发明:委托合同约定的人为专利申请人
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和方法?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以及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享有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统称为专利权人。

根据我国专利法,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作出的发明创造。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根据双边协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也可以成为我国专利法的主体。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保护主体-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