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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技术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和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区别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相关专利所作出的其是否具备专利性的 技术评价,可作为专利质量评定的一种,因此其是有价值专利证明其自身价值的“认证书”,可作为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案件时的处理依据,但其作为一种技术性的评价自源就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推翻专利权的效力,其结论只有与专利案件的其他必要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适当作用。
(2)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为行政决定,也不是简单的专利质量评估,而是知识产权局对相应专利的一次针对专利性的技术评价;其可作为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对于有价值的专利作得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失为获得一份初步官方“专利质量认证”。
专利申请中的新增技术能力报告如何编写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 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老专利法的“检索报告”修改而来,且在新专利法中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观设计专利。但目前专利局仅对申请日在新专利法生效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出具评价报告。
专利检索报告[1]是对目标项目进行专利检索,而后写成的报告,也可以是对目标专利的可专利性进行的检索,可通过知识产权局和无量专利网进行专利检索,从而形成相应的报告。
作用/专利权评价报告
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才有义务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其目的是确定专利的稳定性,“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其原因在于,我国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权利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以审查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要求。在专利权的效力受到质疑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同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在无量专利网上专利权转化、商业推广和交易中也可以作为证明专利含金量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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