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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新工法专利-谁能帮我想一个建筑施工工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建筑工程新工法专利-谁能帮我想一个建筑施工工

房建施工企业进特级资质,是否需要建筑施工工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 工法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 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工法。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工法评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十条 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公布为省(部)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遵循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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