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我的专利产品遭人仿造,低价销售。怎么办?
不是。
是否侵权要拿你的产品与别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相比较。
如果产品涵盖了权利要求所有的技术特征,则侵权。
模仿人家的专利产品 只要不是100%类似就不算侵权是...
不是。
是否侵权要拿你的产品与别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相比较。
如果产品涵盖了权利要求所有的技术特征,则侵权。
别人产品已有实用新型专利,如果要模仿对方产品,...
专利遭受仿造侵权了,可以通过如下3中方式进行维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被仿造怎么办?
不是,这算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扩展资料:
专利侵权案例:
据裁判文书网10月30日披露的裁定书,谭卫、何章鸿、赖斌认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桔科技”)、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太平洋”)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滴滴出行”)侵害他们持有的发明专利权。
所涉专利名称为“基于移动终端的拼车服务系统及方法”。记者查阅知识产权局网站发现,该专利持有人为岑宇钿、何章鸿、赖斌和谭卫,申请日期为2008年8月29日。
何章鸿、赖斌和谭卫的代理人认为小桔科技为滴滴出行APP产品的开发商,即制造商;而下载滴滴出行APP产品的太平洋网的主办单位为广东太平洋,其发行滴滴出行APP产品的行为构成销售;“滴滴出行”APP产品的运营机构为滴滴出行。故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据裁定书,小桔科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广东太平洋不是适格的被告,其仅仅在网络上提供了涉案APP滴滴出行的免费下载,并未实施涉案专利方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侵权行为,不应列为案件被告,
不应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案件侵权行为地不在广东。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地应为完整地实施涉案专利方法的地点,但客观上并不存在完整地实施涉案方法专利的主体及行为。依侵权行为地,案件也不应当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故请求将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