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是怎么样的
卖了1个东西,做活动送了一个,利润10几块钱,现在对方要我15000,我专利网上查了下,这种外观专利有10几个一样的,现在外观专利只要给钱这些部门就很好审批,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的专利。天眼查了一下原告,司法风险100多条,(全部都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这么明显的职业打假公司,就没有司法来管理?打电话联系了法官助理,她说她也知道是打假的,但是别人专利是按正常程序走的,有疑问让我去北京专利局投诉。我也提供了合法来源,进货渠道,发票。我也只是销售,不知情这个大众产品还有外观专利。她说建议和解,让我赔10000,敢情你们是一家子的人儿?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是多少?
侵犯专利权,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因为侵犯专利权造成的损失可以参考《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第二十一条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