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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题-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题-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

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哪些实质条件
专利法第第二十二条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题-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