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答:临时保护是指品种权申请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在授权后享有追偿的权利。
发明专利审查期限长,专利申请公布后技术被别人使用了怎么办?
发明专利审查期限长,专利申请公布后技术被别人使用了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来解答一下: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公众就可能通过阅读公布的申请文件了解发明的内容,从而有可能实施该发明。对此,我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后至授权公告日期间称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从法规中可以看到,行使临时保护的权利仅限于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称为“使用费给付请求权”。如何行使该权利,以下分几个要点进行说明。
一、何时可以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若实施者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发明专利申请文本的保护范围,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适当的使用费。此时,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前,申请人还不能向相关部门请求获得使用费给付请求权。在实践中,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往往会以该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使用费。
二、何时可以向法院请求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
在临时保护期内使用其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专利权人可在该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获得相应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