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有哪几种方式?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 2.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2.2.1.1年 度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2.2.1.2应缴年费数额
各年度年费按照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最迟应当在2002年6月3日按照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专利年费应按期交纳,逾期则需交纳一定额度的滞纳金。你通过邮局汇款,交费日期是以邮戳日期为准的,因此不会超期。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缴费方法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费是指因为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或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而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变更文件同时应当缴纳费用,由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取并开具财政收据(发票)。
费用标准: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费20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费5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0元人民币
缴费期限:
著录事项变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九十九条 第三款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专利缴费期限有哪些规定?
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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