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专利池是怎样构成的?怎样发挥作用?求解答
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既需要立法的修改完善,又需要司法的改革调整;既需要人民法院积极采取行动,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既需要顶层设计,又需要底层探索。
调整优化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逐步优化以司法保护为主导、以民事诉讼为主渠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和衔接。合理确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和范围,将有限的行政资源集中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严重侵权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程序审查和执法标准的实体审查,依法纠正执法错误。积极引导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向司法标准看齐。
修改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知识产权在民法典编撰中的定位。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知识产权行政无效程序各自分立的体制造成的诉讼效率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赋予人民法院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审查知识产权效力的司法职权。改革和简化专利商标确权程序,明确专利商标确权纠纷案件的民事纠纷属性,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专利商标确权案件中的司法变更权。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完善的程序和规则,赋予当事人披露相关事实和证据的义务,确保限度查明案件事实。增设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和举证妨碍制度,明确侵权行为人的文书提出义务和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强化实体和程序制裁,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协调机制,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标准,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配套机制,形成保护合力。研究和推动建立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作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上诉管辖法院,有效统一裁判标准。强化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中的引领地位,落实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完善各项诉讼制度,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化审理程序和审理规则,抓紧研究制定技术调查官制度。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临时措施的制度效能,妥当有效采取保全措施,依法满足权利人迅速保护权利、获取证据的正当需求,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法官要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正能量”;着力提升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坚守法治,秉公执法,从实体、程序和实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新法律、新领域、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着力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