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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政审批的专利限制-#专利权法# 法条规定:为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为行政审批的专利限制-#专利权法# 法条规定:为

关于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办法
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五批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
被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三项涉及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审批的专利代理人的行政项目,即:“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核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变更”、“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
这就是说自2004年取消商标代理人资质行政审批后,又一次取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核发,变更和注销的行政审批。这将极大促进更多的人参与专利代理人行业,解除专利代理机构对代理人流动的限制,并将最终促进我国专利申请数量的新一轮爆发性增长。
但是,时至1个多月,尚未看到知识产权局出台相关的解释和新的配套措施。
专利法第69条
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五批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
被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三项涉及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审批的专利代理人的行政项目,即:“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核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变更”、“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
这就是说自2004年取消商标代理人资质行政审批后,又一次取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核发,变更和注销的行政审批。这将极大促进更多的人参与专利代理人行业,解除专利代理机构对代理人流动的限制,并将最终促进我国专利申请数量的新一轮爆发性增长。
但是,时至1个多月,尚未看到知识产权局出台相关的解释和新的配套措施。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
在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期届满后,即使其他公司仿制该药品,按照各国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审 批制度,仍然必须提供其药品的各种实验资料和数据,证明其产品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等要求,才能获得上市许可。因此,如果只有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之后才允许其他公司开始进行相关实验,以获取药品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上市许可所需的资料和数据,就会大大延迟仿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上市时间,导致公众难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后及时获得价格较为低廉的仿制药品和医疗器械,这在客观起到了延长专利权保护期限的效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规定不仅药品生产者或者研发机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而且他人专门为药品生产者或者研发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并将其提供给药品生产者或者研发机构的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为行政审批的专利限制-#专利权法# 法条规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