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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特征对比表-2009年《专利代理实务》第二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实务特征对比表-2009年《专利代理实务》第二

2009年《专利代理实务》第二期结业考试
如果专利申请日晚于对比文件公开日,则两者均可。
如果专利申请日处于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日与公开日之间,则仅可评价创造性。
专利实务)专利在申请日之后多长时间内授权
具有理工科背景(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事业的精英人士。知识产权局:关于举行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各专利代理机构:现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的改革为了落实“三个代表”重要理论,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促进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进行改革。改革措施包括:(一)提高举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频度将原来每两年举一次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每年举一次,并将考试时间固定为每年11月的第一个周末。(二)改革考试科目及其内容将原来的四门考试科目改为三门考试科目,其名称和内容分别为:1.专利法律知识该考试科目的试题涉及:专利基础知识、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实施、专利权的效力及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文献及专利分类、有关专利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专利合作条约、保藏微生物的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的洛迦诺协定)、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章。2.相关法律知识该考试科目的试题涉及: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刑法、担保法、对外贸易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知识。3.专利代理实务该考试科目的试题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以及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上述第一门和第二门考试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的考试方式;第三门考试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的考试方式。(三)重新编写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总结以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经验,依照调整后的考试科目及其内容,重新编写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四)考试后公布试卷和答案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举行之后,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的试题以及初步拟定的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吸收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上述两门考试的判卷标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录取通知书颁发之后,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试题及其参考答案。(五)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录取标准将原来设定较为固定的总成绩分数线和撰写单科成绩分数线的录取方式,改为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设定录取比例,按照总成绩和专利代理实务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的录取方式。每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录取比例由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有关专利代理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代表组成的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商议确定。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到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及报名表见附件)。报考人员可在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为:/)。(三)报考人员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四)报名材料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11月4日上午9∶00—11∶00专利法律知识;11月4日下午2∶00—4∶00相关法律知识;11月5日上午9∶00—13∶00专利代理实务。专利法律知识考试科目的满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科目的满分为100分,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的满分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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