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学院

专利权使用费开票税率-营改增后特许权使用费属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权使用费开票税率-营改增后特许权使用费属

营改增后特许权使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哪个税目?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特许权使用费相应进入开征增值税的范畴下。

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

但对于有关专利品的制造、专利方法或商标的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了技术的或管理的服务,因此,应作为产品的生产费用来进行登 记。使用专有权是受到限制的,企业要在专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来使用这些经济权利,超过范围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惩罚。

扩展资料:

特别需要注意,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目前仍然基本局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

特许权适用情况

《协议》Article 8 (c)规定:“作为被估货物的销售条件,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被估货物有关的特许权利费,只要此特许权利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计入完税价格。


专利实施许可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税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款项,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使用6%的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专利权使用费开票税率-营改增后特许权使用费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