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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专利权-公司职工在职期间为公司研发的专利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研发专利权-公司职工在职期间为公司研发的专利

合作研发项目的专利权属如何确定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指出“……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因此自行研发的产品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则不算侵权。另外对于是否侵权还应根据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专利保护范围)来判断。如果你自行研制出比该专利更好的产品(性能、效果等方面),则可以申请产品专利或方法专利。
企业自行研制开发一项技术,经申请获得专利权。有...
属公司所有。从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经费、研发人员工资都是由公司支付,研发成果当然就不可能是职工个人所有。除非是职工利用个人工余时间在家自行研发,把技术提供给公司使用。
公司职工在职期间为公司研发的专利技术,这个专利...
属于公司。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三种专利权的取得方式:自主研发、专利转让、专利...

属公司所有。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扩展资料: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

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

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

《专利法》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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