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一)收取专利费用种类
专利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如下: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三种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1.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12.三种专利复审费
13.三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
14.优先权要求费
15.中止程序请求费
16.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
17.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1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
(1)布图设计登记费
(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3)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4)延长期限请求费
(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7)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二)专利收费对象
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3.代办处不得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一)本规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调整时,本规程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规程自2007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管理规定〉的通知》(办发〔2005〕7号)同时废止。
(一)本规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调整时,本规程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规程自2007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管理规定〉的通知》(办发〔200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