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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赔偿-关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赔偿-关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关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与肖像权
一、在摄影作品著归属发生争议时,采取如下原则进行:
1、胶机拍摄的摄影作品,以胶片作为认定依据。因为一个摄影作品,只有一个胶片;
2、数码相机或者其他数码摄影设备拍摄的摄影作品,以数据电子文件作为认定依据。如果争议双方均持有电子文件,则以电子文件属性中的生成时间,生成方式来认定。并且,电子文件一般会表示拍摄设备的型号及拍摄时间。
二、作者对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确定赔偿额的方式以作者证明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者的获利来确定赔偿额。当依据上述办法无法确定赔偿额时,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等进行酌定。
摄影作品著作权被侵权
一、在摄影作品著归属发生争议时,采取如下原则进行:
1、胶机拍摄的摄影作品,以胶片作为认定依据。因为一个摄影作品,只有一个胶片;
2、数码相机或者其他数码摄影设备拍摄的摄影作品,以数据电子文件作为认定依据。如果争议双方均持有电子文件,则以电子文件属性中的生成时间,生成方式来认定。并且,电子文件一般会表示拍摄设备的型号及拍摄时间。
二、作者对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确定赔偿额的方式以作者证明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者的获利来确定赔偿额。当依据上述办法无法确定赔偿额时,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等进行酌定。
关于摄影作品著作权问题
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如果该作品没有公开发表过 则还侵犯其发表权

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应经过授权 依照授权范围使用
在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的前提下,将其摄影作品、文字...
一、在摄影作品著归属发生争议时,采取如下原则进行:
1、胶机拍摄的摄影作品,以胶片作为认定依据。因为一个摄影作品,只有一个胶片;
2、数码相机或者其他数码摄影设备拍摄的摄影作品,以数据电子文件作为认定依据。如果争议双方均持有电子文件,则以电子文件属性中的生成时间,生成方式来认定。并且,电子文件一般会表示拍摄设备的型号及拍摄时间。
二、作者对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确定赔偿额的方式以作者证明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者的获利来确定赔偿额。当依据上述办法无法确定赔偿额时,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等进行酌定。
【著作权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转移时还未发表...
摄影作品权主体的认定,在现实中,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来因摄影作品的侵权案件屡有发生,那么摄影作品著作权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摄影装备摄影作品著作权主体的认定:根据我国原《著作权法》将摄影作品与美术作品并列作为一类作品给予保护,现行《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明确将摄影作品作为一类保护作品,并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中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本案中诉争的12张摄影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受到保护。在普通民事诉讼中,提起权属抗辩的主体类型分为被告以自己身份提起的权属抗辩和第三人以自己身份独立提起的权属抗辩两种类型,即被告和第三人分别认为原告主张的权利应属于自己所有。但是在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中还有一种特殊类型,即被告以诉争权利归属第三人而提起的假设型权属抗辩,认为原告主张的权利应属于第三人所有,本案即属于这一类型。由于被告的这种主张有待于进一步核实,所以它只是一种假设。法官应该慎重对待这种权属抗辩,在被告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有可能为第三人的情况下,法院应该明确告知第三人可以参加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查明第三人是否愿意参加诉讼,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即使其表明自己为权利人,也应视为其放弃诉权,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权属抗辩则因第三人的弃权而导致证据不确凿而失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赔偿-关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