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微博转载的版权问题
微博,是一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及获取平一般长度不超过140字以通过电脑网络、手机短信或手机上网等各种客户端更新内容或查看页面,并实现即时分享。最早最著名的微博网站是美国的Twitter。2009年,新浪、腾讯、搜狐、网易4大门户网站以及凤凰网、人民网等相继开发微博。
对于微博的特点,搜狐掌门人张朝阳的一条微博曾这样写道:“微博的突然火爆非一日之功,乃互联网互动产品10年积累之大成。10年的功底造就了这样一个以个人为中心兼顾群体关系的随时随地近乎即时的互联网互动产品,这是技术进步和用户行为演化从无数个可能性中选择出来的正果。”一言以概之,微博具有个人性、即时性、互动性。正是这个即时互动的特点,决定了微博的“跟随者”喜欢转载名人微博与人分享。这种转载,不涉及盈利,仅以娱乐为目标。
2010年3月17日,某前央视著名体育主持人因在个人微博上转发了一条内容为李鸿章于1896年9月2日对《纽约时报》记者谈中国报纸的话的微博,没注明出处,从而被该“围脖”始发者指责“剽窃”,因此在新浪微博上引发“骂战”,随后一些文化名人相继卷入其中。
对此番争论,微博参与者们表示,从保护版权的角度,140字的原创微博当然享有版权。可如果所有的博主都不希望自己的微博被转载,被分享,微博实际上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自然希望微博能成为一个分享和共享的平台,而不是少数人的交流方式或者个人的原创平台。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宇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博是一种新的网络信息技术,具有即时更新、转载、传播与分享的特征,如果如同传统版权转载的方式,需事先征求著作权人同意,将面临海量授权的困境,并且也会阻碍微博的发展,使其失去存在的意义。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网民个人在转载他人微博作品时如果只是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目的,并非用于牟利,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不会构成侵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专家表示,在微博上面每个人都很乐意转播别人的内容,特别钟爱转播名人的微博内容与自己的粉丝分享。微博平台的习惯是:用户乐意转播别人的内容,而不是复制再以个人名义发表。这似乎意味着在微博平台,用户更尊重内容来源的真实性,间接反应的是尊重版权。
对于网友个人非盈利目的的转载,微博作者常常是持宽容态度。近一两年来,随着微博影响力的扩大,微博段子阅读也日渐盛行。传统图书出版商纷纷将目光投向微博这一新鲜事物。除了一些有署名的专著,微博网络段子正在大量地被各类幽默、笑话集式汇编图书采用。一些汇编作品往往因微博作品转载次数多,难以确定原创者,从而忽略微博作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