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关于部分著作权的转让或赠与
后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前又将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AB.丙C.丁D.丙和丁标准答案是B,,但是,司考异议区对这个题目答案异议的人很多,认为应该是C。 这道题的关键是: 赠与书稿是否意味着著作权的转移? 标准答案B的理由也许是:作者生前只是将书稿赠与丁,是物权的转移,但是该书稿的著作权并没有转移给丁;而根据遗嘱,丙是作者所有财产(包括著作权)的继承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因此,丙作为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行使该书稿的发表权。 问题是:如果该书稿是该作品的留存的物质载体(就如同美术作品的原件一样),而丁是所有权人,丙要行使发表权,丁拒绝其行使,丙是否有权利请求法院强制行使呢? 就如同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发生转移了,著作权人是否可以行使该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呢?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既然如此,未发表的书稿(的作品载体)都已经赠与了他人,著作权人凭什么再去主张该书稿的发表权呢?(当然,作者可以明确禁止发表) 显然,标准答案跟许多人的“直觉”,也跟相关的“法理”产生了矛盾,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认为,如果现实中真有这样的案件发生,法官在理解“甲临终前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的行为时,不应该机械地理解为这仅仅是一个“物(书稿)”赠与,而应该把作者的“真实意思”理解为这是将这个未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赠与给“丁”。 试想:如果把这个书稿理解为仅仅是一个文字作品的物质载体,那就太不值钱了,作者有必要“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并又郑重其事地在“临终前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吗? 因此,如果丙并不是该书稿的著作权继承人,而相反丁通过赠与获得了该书稿的著作权,答案B的准确性就值得怀疑了。
软件著作权是什么?
1、在没有特定的情况下,小张完全可以把画卖也可以送给朋友,画家送张只是了画的所有权,但是著作权是一种与身份有关的权利,即使这幅画通过任何途径辗转,它的著作权也是原画家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小张可以展览这幅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画家把画送给小张后,小张就是画的所有人了,此时小张有展览权。
3、小张不可以把画出版。因为根据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是属于作者的身份权利,是不能够转让、赠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