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享有著作权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依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客体的性质:
简言之, 即著作权到什么权利。这里个的问题: 一方面是著作权的归属, 另一方面是著作权的内含。我国《民法通则》把著作权纳入知识产权, 归属为民事权利。
这一点无须探讨。关于著作权的内含, 也就是著作权是单一的财产权, 还是具有双重性, 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 是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权一体”的问题。在版权法最早产生的英美法系, 版权属于无形财产, 是既可以转让, 也可以在作者死亡时被继承的一种财产权。
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 也没有“著作人身权”的提法, 甚至根本不规定我们所谓的“人身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 条指出,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但并没有明确其所列著作权中哪些是“人身权”。
对此, 理论界普遍认为, 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即著作权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两权一体”, 并已成通说。然而, 对这一涉及著作权乃至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的基本理论问题, 实际上值得探讨说明。
在民法上, 人身权是和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最基本特征, 是“它与特定人身的不可分离性”, 法律表现为不可转移性和不可约定性。这一特征, 是权利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无论如何都无法分离, 而不是由制度所规定的, 事实上可以分离。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