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摄影著作权问题
摄影作品同提作品一样,品完成之日起就产生著作权(也版权),但是只有版权做登记后,作者权利归属和作品完成时间地点等信息,在作品交易和许可等过程中作为证明,在侵权维权中作为法院诉讼的强有力证据。
版权登记不是作者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却可以为作品所有人主张权利和权益维权提供必要帮助,有助于解决著作权归属纠纷。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摄影作品的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爱好者来说,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作品版权登记是这些的前提。
同时,明确摄影作品的权利归属对摄影爱好者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也是版权登记的最主要功能,如果有其他人或企业将这些登记过版权的作品销售到市场上或非法盈利,就可以借此维权。
因此,面对侵权抄袭,摄影爱好者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版权登记。
摄影作品著作权
照肖像权和版权指的是: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的肖像。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对于接受肖像权人“委托”创作人像摄影作品,其著作权应归被摄影者即肖像权人,肖像权可自行使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摄影人以他人肖像为基础创作,从而完成了此委托合同,著作权属于肖像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人像摄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权为客体,通过自己构思、创作,利用感光材料记录人物形象的一种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人像摄影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依照《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一般情况下,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归摄影者所有。
扩展资料:
使用公民的肖像时,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些情况包括: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著名学者、运动员等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露面时,为报道其活动、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各级领导人的外出考察、参观的照片;著名学者的演讲;运动员比赛的图片都属于这类。
2、使用参加具有报道价值的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可以为报道活动而拍摄使用参加人的照片。比如新闻媒体在报道游行、阅兵或庆祝活动或其它公众性活动时使用的照片,参与活动的人不能提出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