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区别
1. 理的角度,一般法和特别存在区别问题,是相对法律用语,法是与根本法相对应的。
2. 根本法和普通法:在采用成文宪法的,根本法是指宪法,在法律体系中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和制定、修改的程序都不同于其他法律。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3. 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一般而言,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
4. 普通法与特别法是不存在逻辑上的对应关系的,无法做区分。
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有多种含义:在中国,通常指次于宪法的一般法律;
或者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与特别法相对称。在西方的法学中,普通法是指最早在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一般法与特别法是相对而言的。例如相对于《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就是特别法。特别法又可以称为特别规定,一般法也可以称为一般规定。